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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节能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6-09-22 08: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节能规章制度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以《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为依据,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校园为目标,校长室会同总务处特制订《学校节水节电制度》。本制度明确了教学楼、实验楼等地带的节水节电责任人,并制定了节水节电的具体要求。内容如下:

1、用完水后,要及时拧紧水龙头,见到滴水的龙头要及时拧紧。

2、用自来水时,水龙头尽量开小一点。 

3、发现损坏的龙头应及时报告总务处,杜绝长流水。

4、各班级及实验室要根椐学生进入人数多少增开室内照明灯数,严禁一人到校,灯亮一片的现象。

5、晴天在照明不影响正常教学和生活时,不许开灯,教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灯。

6、教室的照明、投影仪等应有专人管理。严禁学生私自拆装教室内电气设施。严禁教师学生在教室内进行各种电器的充电。

7、放学后,必须关闭水壶、照明、电脑等电气设备的电源。

8、门卫在晚上打开校内路灯和门卫照明灯,早上应及时关闭,严禁长明灯。

9、各办公室及教学功能室的照明、电脑、打印机、空调等电气设备的电源下班后要全部关闭。

10、各办公室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设备,严防超负荷运转自动起火燃烧。

11、每天定时检查,早1000点和晚下班前必查一次,其他时间不定期抽查。 

为确保这一制度的贯彻和落实,学校特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总务处成员为组员的节水节电督查组,该组负责对全校节水节电工作进行督查和管理,并在学校的显目位置公布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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