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泰州市教育局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体检标准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报名资料上传、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泰州教育网(http://jyj.taizhou.gov.cn/)。报名、报名资料、照片上传,以及修改和补充信息时间:
2025年4月23日9:00 — 4月28日16:00。资格初审时间:
2025年4月23日9:00 — 4月28日20:00。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5年4月23日9:00 — 4月29日10: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5年4月23日9:00 — 4月29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5年4月23日9:00 — 4月30日10:00。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泰州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23-86999831。通过初审即可进行缴费。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须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资格初审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负责。报名期间,泰州市教育局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复审使用。(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还可向泰州市教育局电话咨询。(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以下报名材料(格式为jpg,单张扫描件大小不超过1MB,电子照片另作说明):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二寸(高320×宽240像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③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学校学工处或教务处公章)。④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008、009岗位除外)、其他证明材料。⑤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符合面向泰州籍退役军人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⑥其他报考人员还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008、009岗位除外)、其他证明材料。(3)泰州市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4)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泰州市范围内其他地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在同一时间段、同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6)报名结束后,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成功人员,可重新登录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12:00-15:00。(7)规定时间内未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报名资料、缴纳报名费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网上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泰州市教育局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在2025年5月8日9:00-5月10日24: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网址:泰州教育网 http://jyj.taizhou.gov.cn/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教育局(0523-86999831)联系。1.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5年5月11日 9:00-11: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2.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准考证上明确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3.笔试主要考察相应岗位学科专业知识以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理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应知应会常识等。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4.笔试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在泰州教育网发布,报考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成绩公布后7个工作日内,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泰州市教育局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对面试人选,由泰州市教育局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008、009岗位除外)。其中,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5年8月31日。
(2)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3)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4)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符合面向泰州籍退役军人岗位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5)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泰州市教育局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采用模拟上课、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两种形式进行,职教机械教师、职教财会教师、高中体育教师、初中信息技术教师、小学体育教师、小学美术教师岗位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其他教师岗位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采用模拟上课加专业技能测试形式的岗位,模拟上课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按模拟上课成绩占面试成绩6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40%的比例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教育网上公布。
体检工作由泰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泰州市教育局严格按照招聘相关政策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泰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对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在同等条件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公示结束后,由泰州市教育局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并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报名时暂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报考职教机械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08)、职教财会教师岗位(岗位代码009)的拟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3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如自聘期起3年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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