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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2 10:11: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全市教育事业

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泰教办发〔2018〕5号
 
各市(区)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有关幼儿园:
    教育部将于今年4-5月和10-11月两个时间段随机抽取10个省(区、市)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核查。为做好教育部统计核查准备工作,省教育厅将于4月中旬起组织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发函〔2018〕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项目
    按照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核查手则中相关项目开展核查,主要核查项目:
    1.统计管理。具体核查统计制度建设、统计工作保障、统计工作开展、统计资料管理、统计资料公布等情况。
    2.数据质量。核查2015-2017学年教育事业统计报表,重点核查2017年单位存档的统计数据、实地核查的统计数据与上报市教育局统计数据三者之间的一致性。
二、核查安排
    1.学校自查。3月底前,全市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对照核查内容和要求完成自查工作。
    2.市(区)检查。4月2日-8日,各市(区)按照不低于学校总数20%的比例组织检查,重点检查统计数据汇总时出现存疑数据的学校。
    3.市级抽查。4月12日-18日,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对各市(区)和市直学校随机抽查,抽查学校不少于学校总数的10%。抽查采取听取各市(区)、校统计工作汇报和查验统计台账与原始记录、实地核查等形式进行。各市(区)和被抽查的学校需提供教育事业统计纸质报表及电子数据、统计台账,提供的台账资料要能说明数据的出处。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市(区)、校要充分认识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对照教育部统计核查手册,梳理本市(区)、校教育事业统计规章制度,统计人员队伍建设,统计设施设备配备,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含电子文档数据),统计台账,统计经费保障等方面情况,不断加强统计制度建设,规范统计工作程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增强统计工作保障力度。
    2.务求实效。各市(区)、校要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情况的通报》(泰教发〔2017〕14号)中的问题进行“回头看”,本次核查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3.健全机制。认真落实“先进库再有数、不在库不出数”的规定要求,确保学校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统计资料现象的发生;严格执行教育统计资料管理和学校统计数据诚信档案记录等各项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不出假数、真实可信、准确完整”的统计台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各市(区)、校要将核查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4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联系人:郝兰,电话:86999835,邮箱:1339725639@qq.com。

 
附件:1.教育统计管理工作核查项目
      2.市、县级教育统计数据基本核查指标
      3.基础教育学校教育统计数据质量核查项目
      4.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统计数据质量核查项目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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