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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13 12:49: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
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拟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清查,并委托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经济鉴证和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现以邀请招标的方式,遴选审计中介机构组织开展此项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2017年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
2.项目内容: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账面资产总值约      6937.95   万元。
按上级资产清查要求,对上述资产清查的结果须进行专项审计,具体项目审计内容为:
(一)单位基本情况审计。主要是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主要是对单位清查基准日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进行全面清查)。
(二)账务审计。主要是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的要求对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审计,对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物相符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是债权债务的核实。
(三)财产清查审计。对学校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查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资产收益等的清查。
(四)资产实物盘点审计。具体包括以下七大类资产的审计:(1)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通用设备;(3)专用设备;(4)文物和陈列品;(5)图书档案;(6)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7)存货。
(五)资产损益的审计。对学校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毁损及资金挂账的情况按照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认定标准进行核查,按照《国家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相关条款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18】11号)文件精神执行,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进行客观分析与职业判断,出具鉴证报告。
(六)出具清查审计报告及针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等清查事项,出具经济鉴证报告。
(1)出具专项清查审计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资产清查审计总体情况,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清查情况;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原因分析;资产盘盈、资产损失、资金挂账证明材料;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资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改进措施;对资产清查结果的审计意见,审计情况具体说明,重大事项披露或专项说明等,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
(2)专项审计报告出具的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要求,自确定中标之日起至2018年3月25日。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学校资产清理、核查、核实相关工作内容。
(3)清查材料归档上报。
(a)学校资产清查报告。依据国家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内容(对取得的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分类整理形成档案)。
(b)学校资产损益、资金挂账核实申报材料。依据国家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内容。
(4)鉴证报告出具的时间
自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一个月内出具鉴证报告。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的进行经济鉴证,财政局批准后根据鉴证报告申请核实表处置监管网系统中的固定资产。
(七)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
自鉴证报告出具后且监管网系统中固定资产处理完毕,依据《市财政局关于对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全面实施条形码管理工作的通知》泰财行〔2016〕30号文,对在用固定资产粘贴条形码。
二、招标方式
招标方式:询价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支机构,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依法注册成立3年及以上,注册会计师5人以上。
3、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会计师,一般要求具有从事过高校财务资产审计的经历,熟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流程;
4、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内没有被有关部门因审计质量问题予以行政处罚或禁入的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提供承诺函);
5、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不作为否定性条款),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审计服务要求
1、服务节点:
(1)清查实施阶段(2月24日至3月10日),审计单位安排1至2名正式人员驻点,按照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协助或及时做好复核、审计数据的采集,以及相应的工作。
(2)专项审计阶段(3月11日—3月15日),项目负责人及审计组成员驻点审计(其中,驻点时间由审计单位视任务自行决定是否提前进驻、延迟撤出),完成资产清查系列报表的复核,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并对清查中的资产损溢提出经济鉴证意见。
(3)报告审查阶段(3月16日—3月25日):协助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同时,如遇修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范性要求进行及时修改直至符合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
(4)粘贴固定资产条形码(财政局批准盘盈、盘亏、待报废固定资产后二个月内)
五、注意事项
1、时间:2018年2月23日上午10:30投标截止。
2、有关资料:法人委托书、营业执照、会计师事物所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上资料除法人委托书外可以是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地点: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总务处
4、联系方法:
单 位: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
地 址:泰州市高港区刁铺街道校园路1号
联系人:徐主任
电话:0523-8616506,手机:13016719856
六、投标报价及定标
1、拟投标报价的单位请在2018年2月23日上午10:30前,向我校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综合报价,含驻点人员的吃、住、行等)。
2、投标人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校提出的上述要求,且在报价时间截止后不得撤回。
3、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按照比较优势原则,采购人一般按有效低价方式确定定成交投标人。但不承诺将标的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对未中标单位不作出任何解释。
4、如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学校将直接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落实中标单位。
5、投标人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付款方式
不支付预付款。在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和鉴证报告后一次性付款。
八、本次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服务所涵盖的内容限制价为7.6万元,现场报价高于7.6万元为废标。
九、报价函要求:本次只接受现场报价。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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