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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最美三中人”评选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07 10:39: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2017年“最美三中人”评选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发现、宣扬身边学生、教职工的感人事迹,在校园中弘扬正气、传颂真情、树立榜样,引导广大师生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学会爱国、爱校、爱家、爱自己、爱他人,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营造健康向上、充满活力、文明有爱的校园文化和精神家园,更好地推动和谐校园发展迈向新的台阶。

二、活动主题

感动的力量,你我的榜样

三、活动时间

201796日——2017910

四、评选对象

在校学生、教职工。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最美三中人”评选委员会,全面负责评选活动的统一策划、宣传指导、组织协调、评选表彰等工作。

  长:李 

副组长:张树林、卞云祥、顾小碗、吉炳成、华飞、常章明

  员:各处室、年级组主任。

六、参评条件

(一)评选要求

所推荐的人或事能给师生带来感动和心灵冲击,能推动学校进步和发展;或是个人在学习、生活、家庭、社会等其它方面的表现特别突出、感人,对学生、教职工具有很强的示范作用。

(二)具体条件

1.学生

①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品质,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能成为学生励志学习的榜样;    

②面临各种困难,始终刻苦学习,自强不息,勇敢面对来自生活和其它各方面的压力和挑战;     

③关心他人、关爱集体,热心集体、公益、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有突出表现,受到师生广泛赞誉;   

④在学习、生活中做出其它令人感动的事迹。    

2.教职工

①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以渊博的知识、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带动学生,成为师生修身立德的榜样;    

②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勇于创新、大胆实践,并在实际工作当中取得优异成绩,赢得广泛好评;    

③立足本职岗位,任劳任怨、默默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④关心、爱护学生,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帮助学生;    

⑤在工作、生活中做出其它令人感动的事迹。

七、评选方法

各部门、班级结合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等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名额不限。

八、职责分工

学生评选由班主任负责班内遴选,年级组负责审核上报。

教师评选由各部门初选后,交工会审核上报。

保安、保洁、食堂工作人员由安管处、总务处负责推选上报。

九、奖励方法

1.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颁发证书;   

2.在校园网开辟“最美三中人”专题栏目,进行广泛宣传;   

3.获奖人物的先进事迹编成专门文集;     

十、活动要求    

1.所有参加评比的人物和事件必须真实,不得夸大与虚构,突出思想道德内涵,体现积极向上、健康活泼的价值取向。

2.内容可以涉及工作、生活、亲情、友情等身边所有让人感动的人或事,可以是校内和校外发生的人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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