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新泰州建设功臣荣誉
中共泰州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泰委教办〔2016〕37号
关于转发《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申报新泰州建设功臣荣誉奖章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近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申报新泰州建设功臣荣誉奖章事项的通知,决定对建市20年来为新泰州建设做出贡献的各界先进模范人物和优秀人士颁发“新泰州建设功臣荣誉奖章”。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地级泰州市组建以来获得下列表彰和荣誉称号的:
(1)被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或明确享受省劳模待遇的;
(2)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授予“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
(3)被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明确享受省、市劳模待遇或给予记功的;
(4)被省教育厅与省人社厅联合表彰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明确享受市劳动模范待遇的;
(5)被市委、市政府表彰明确享受市劳模待遇的;
(6)因在某一重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给予记一等功、二等功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励的;
(7)被处级以上部门(单位) 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
2.享受国家、省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在泰州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4.为新泰州建设作出贡献的教育界优秀人士代表。
二、申报方法
各校对照以上条件组织申报。申报人员获得表彰和荣誉称号的,要附相关证书、奖项的复印件。学校负责审核后统一汇总申报。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7月27日。纸质申报材料(附后)三份,报市教育局510室,联系电话:86999814,同时请通过电子邮箱gwb382@163.com发送电子版材料。
四、申报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荣誉奖章申报工作,严格按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要严格对照标准和条件,把好推荐、申报和审核关,认真负责、最大范围推选出符合条件的各类优秀人员。
中共泰州市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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