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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市直学校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7 11:34: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泰州市教育局文件 

泰教人〔20161

                                                                               


市教育局关于完善市直学校岗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直学校:

为贯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确保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入轨后规范运行,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375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日常管理工作的通知》(泰人社发〔2012170号)精神,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工作思路,现就完善市直学校岗位管理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步推进岗位管理制度的入轨运行

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体系中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其他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事业单位要努力使岗位管理制度成为人员聘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考核、培训、收入分配的基础和依据,切实建立起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用人新机制。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

二、严格执行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岗位设置是学校人事管理工作的基础。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学校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学校应当根据履行所承担的社会服务职责的需要聘用适岗人员。学校专业技术高等级岗位应当主要聘用承担社会服务职责主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岗位是学校专业技术主系列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应按岗位专业细化为“工程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和等级设置参照相关行业办法和标准执行,原则上最高等级要低于教师岗位最高等级。学校要对核准的岗位进行分解和细化,明确各类各级岗位的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和基本要求,制定岗位说明书,为人员聘用、年度及岗位聘期考核、岗位培训、收入分配等工作提供基础依据。学校岗位总量发生变化后,要及时调整完善岗位设置方案,并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教代会讨论通过,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实施。

三、按岗确定新进人员岗位聘用

学校有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要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程序要求,办理新进人员事宜;无岗位空缺的,原则上不予受理。各类新进人员均要纳入岗位管理,并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的要求,按照所聘岗位进行人员岗位聘用认定。(1)学校接收的政策性安置人员的岗位聘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原则上必须符合岗位设定的条件。(2)学校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后,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必须同时有编制和岗位空缺。单位在申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时,要明确拟招聘的岗位名称(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岗位等级和岗位任职基本条件。招聘后应从事应聘岗位工作,享受应聘岗位待遇。(3)学校首次聘用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执行相关的试用(见习)期和转正定级规定以及工资标准。(4)学校新调入的工作人员,应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重新确定岗位等级,并按照相应岗位核准权限和程序核准后聘用。

四、进一步完善岗位聘用条件 

岗位聘用条件是学校开展岗位聘任和考核管理的主要依据。各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岗位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等要求,按照岗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岗位聘用条件,明确考核标准,并保持相对稳定。

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是学校岗位聘用的必须条件,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转入正常化轨道后,在有相应空缺岗位的基础上,单位可从工作实际出发决定是否进行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不同等级的岗位职务,应当逐级晋升,原则上不得越级晋升。

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聘用条件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般应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履行岗位职责考核结果、专业技术业绩、专业技术能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学历等方面的要求,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学校教职工意见。

五、稳步推行竞聘上岗制度

学校空缺岗位面向本单位内部聘用人员,形成竞争的,都应当实行竞聘上岗。竞聘上岗应当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开竞聘,凡符合岗位聘用条件要求的人员都可以参加竞聘。符合晋级条件的人员,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德才兼备的原则,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选拔符合岗位聘用条件人员时,要重在考虑人员政治素质、思想品德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今后聘期内出现的空岗,学校原则上在本学年结束后的暑期统一组织竞聘。距退休法定时间不足3年已聘用到专业技术5级岗位和8级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任教且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不参加周期评定,仍续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事业单位受处分人员的岗位等级确定,按照2012年国家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号令)中有关规定重新确定岗位等级。

六、认真实施岗位聘期考核

岗位聘期考核是学校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岗位聘期考核结果,是学校开展岗位聘用和竞聘的重要依据。学校应建立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岗位聘任的期限,一般为3年。聘期考核应结合年度考核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完成聘期目标任务情况。聘期考核标准应当明确具体,体现不同类别、不同等级岗位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的不同要求。“双肩挑”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各市直学校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七、规范签订聘用合同 

学校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应当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并做好聘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等日常管理工作。聘用合同的期限,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与教职工应签而未签订聘用合同的,视同已与教职工签订无固定期限聘用合同。教职工拒签聘用合同的,按照聘用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八、建立并运行以岗定薪新机制

切实贯彻“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严格按照《关于我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实施后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答复意见》(苏人发〔2010270号)等有关政策执行相关工资待遇,把岗位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九、建立并运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

各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情况的动态管理,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江苏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要逐步实现对岗位设置数量和结构比例、岗位聘用和人员基本信息的实时维护、实时报送、实时分析、实时监控,着力提高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市直教育系统其他事业单位参照以上精神执行。


泰州市教育局

2016年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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