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
泰教财〔2016〕23号
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秋学期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为确保市直各类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安心完成学业,现就做好2016年秋学期学生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及时回应咨询投诉
各学校要及时全面宣传国家、省和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创新宣传形式,将各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位学生及其家长,详细解读国家资助政策,帮助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准确掌握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切实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担心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
各学校要设立咨询热线电话并对外公布,通过热线电话做好资助政策咨询解读工作,及时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市教育局常年开设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投诉电话0523-86999882,对有关投诉问题将及时转达有关学校,相关学校应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完毕并将结果反馈市教育局,对于因“绿色通道”不畅而拒绝学生报到入学的紧急性投诉问题,务必做到“当日投诉,当日解决”。
二、认真落实政策,确保困难学生安心学习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措施,确保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开学期间,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要简化“绿色通道”报到手续,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障学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对未能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要深入学生家庭做好劝学工作,保证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各幼儿园要扎实开展学前教育资助工作,确保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中职学校要认真落实学费减免政策,对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直接免收其学费,不得采取“先收后退”方式。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子女学杂费,全面免除中职学校艺术类表演专业学生学费。
三、科学认定资助对象,必须做到公平公正
各学校要尽快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与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泰州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稿)》(泰教办财〔2016〕8号)的要求,不断完善学生资助工作制度,规范程序操作,确保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及时得到资助。各学校要对全省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数据库中的学生全部按国家、省和市出台的政府资助政策给予资助,包括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政府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按低保家庭补助标准资助)、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按学校最高档次标准资助)。要切实强化资助经费发放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保证让教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家长了解、参与并监督资助对象认定及经费发放管理工作,确保申报与评审工作公开透明,评审结果公正合理,资助资金发放及时。
四、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资助档案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采集是学生资助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各学校要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建立详细的受助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电子档案,并及时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的录入工作。各学校要将各项资助工作资料进行归档和保存,做到齐全、规范、准确,便于查阅。
五、创新开展资助育人活动,发挥学生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
资助育人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织成部分,是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手段。各学校要将资助育人工作和学校德育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公民意识教育、感恩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资助育人活动,努力实现受助学生“成长成才”的最终目的。各学校要认真制订2016-2017学年资助育人活动计划,并将活动计划于9月30日之前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实时跟踪督查。
请各学校于10月15日之前将《泰州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单位盖章)和电子文档、《泰州市市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申请资助的困难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等,无相关证件因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须提供困难说明情况并由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或民政部门盖章)一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联系人:尤善军,联系电话:86999882,电子邮箱:245387126@qq.com。
泰州市教育局
2016年8月23日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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