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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市区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8 07:51: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财政局

泰教财〔20166

                                      

关于做好2016年市区

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海陵区、高港区教育局、财政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科技教育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做好2016年市区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市区高中阶段学校就读、2016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中家庭贫困的泰州籍学生;在读泰州市区籍研究生中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

(二)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三)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学生;

(四)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五)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子女。

三、资助标准

研究生每人4000元,本科每人3000元,专科每人2000元。

四、办理程序

(一)2016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新生中家庭贫困的泰州籍学生向高中阶段就读学校(含复读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簿、高校录取通知书和家庭经济贫困的证件等相关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今年以来家庭发生特殊重大变故的要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在读研究生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二)学校对申请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照经济贫困家庭子女的申请条件,确定资助初步名单。初步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七天后,填写《2016年泰州市资助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升学情况统计表》上报市和区教育、财政部门。

(三)市和区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公开、公正、规范、及时的原则,对各校申报的学生名单审核汇总。

五、时间要求

各区财政、教育部门和市直有关学校于9月底前将《2016年泰州市资助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升学情况统计表》分别报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以便市财政核拨资助款。

附件:2016年泰州市区资助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升学情况统计表(财政教育部门填报、学校填报)

  泰州市教育局                    泰州市财政局

                                2016年5月25


附件:

2016年泰州市区资助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升学情况统计表(学校填报)

学校(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户口性质

原毕业学校

录取学校

录取专业

录取类别

申请补助理由

资助金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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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2016年泰州市区资助考入普通高校贫困新生升学情况统计表(财政教育部门填报)

区财政部门(盖章)

区教育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户口性质

原毕业学校

录取学校

录取专业

录取类别

申请补助理由

资助金额

联系电话

 

 

 

 

 

 

 

 

 

 

 

 

 

 

 

 

 

 

 

 

 

 

 

 

 

 

 

 

 

 

 

 

 

 

 

 

 

 

 

 

 

 

 

 

 

 

 

 

 

 

 

 

 

 

 

 

 

 

 

 

 

 

 

 

 

 

小计

 

 

 

 

 

 

 

 

 

 

合计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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