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班级心理委员工作制度
宗旨:
在完成学业的同时,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学生心理社团及校心理咨询室开展正常工作,增强班级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预防学生中各类心理疾患的发生,提高学生的心理求助、互助和自助意识,促使学生提高素质,健全人格。
选拔:
心理委员每班男、女各一名,具体要求如下:
1、热心班级心理工作,具有服务意识;
2、为人开朗,待人真诚,善于与人沟通;
3、可以由班委兼任,也可从学生中选拔;
4、班主任通过学生自愿报名或推荐等方式最终确定。
考核:
表现突出的心理委员,由学校政教处给予表彰和奖励。
职责:
1、注重维护自身的心理健康。
2、积极参加心理委员的定期业务培训。
3、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尊重科学,实事求是。
4、协助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学生心理社团及校心理咨询室开展正常工作。
5、维护本班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不良情况,并及时反馈。
6、协助开展班级心理主题班会和心理健康教育课,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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