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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导师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16 09:03: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切实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构建全员参与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经研究决定实施德育导师制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育首位,倡导全员育人。以面向全体学生,不让一个学生掉队为宗旨,使教育更趋亲情化、个性化,让每一位学生不同程度地得到发展,享受成功的快乐,教师应与学生建立和谐师生关系,在充分尊重和信任学生的前提下,因材施教,因势利导,注重个别化教育,通过课外一对一面对面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他们学会做人、学会求知,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与身心的健康发展。同时以德育导师制为主要载体,动员全体教师参与德育工作,充分整合德育资源,积极探索我校德育工作管理新模式,打造我校德育工作特色,形成着眼全体、关注全面、既管又导、整体推进的学生德育工作新局面,培养“德馨乐学、明理自信、智慧有恒”的富有个性的合格高中生。

二、目标与意义

1.实践一种理念

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首先是德育工作者,教师人人都是导师,学生个个得到关爱。

2.实现两大目标

1)使师生关系更融洽,注重亲情化、个性化教育,把教师的关爱深入到学生的心灵深处。

2)善于发现每一个学生的潜能,寻找发展其潜能的有效方法,真正实现“适合与超越”的办学理念。

三、成立德育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斌

副组长:卞云祥(常务)  张树林  顾小碗

  员:徐国民  殷华新  孙粉林         

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教处,办公室主任由徐国民主任担任。

四、德育导师的工作原则、主要职责、考核和奖励制度

(一)工作原则

1.发展性原则。德育导师的工作必须以促进学生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向,在全面了解受导学生的基础上,师生共同讨论协商确定符合学生的发展目标。

2.个性化原则。德育导师要善于发现,研究受导学生的情感、智能、兴趣爱好等个性特点,开展个性化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3.人本化原则。导师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真诚关爱受导学生,努力成为受导学生的良师益友。

4.渐进性原则。导师要根据受导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道德水平和认知基础,循序渐进地进行教育,逐步提高受导学生的道德修养与学习能力。

5.保密性原则。德育导师在施导过程中,要尊重受导学生的个人隐私,不随意泄漏、评价受导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

(二)工作职责

按照对学生“思想引导、心理疏导、生活指导、学力辅导”的要求,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有:

1.关注受导学生的思想、品德、行为上的细节表现,帮助、指导他们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2.关心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

3.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进步及个性特长发展,指导他们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能力;

4.指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引导他们参加积极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

5.建立德育导师工作档案,认真填写工作记录;

6.了解受导学生的家庭情况,掌握他们在假日里的家庭表现,与家长达成共识,取得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促使家庭与学校协调做好受导学生的教育管理;

7.经常会同班主任、年级领导、政教处交流个别受导学生教育转化的进展情况,在期末做好工作小结。

(三)考核和奖励制度

1.德育导师考核制度

1)德育导师领导小组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位导师的工作情况,检查相关记录,向年级主任、班主任、受导学生、家长了解情况,检查工作实效,期末对德育导师进行量化考核。

2)量化考核包括:工作实效(主要是指学生的受导结果,如成绩、品德表现等)(40%)+受导学生评分(20%)+班主任评分(20%)+领导小组评分(20%)

3)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得分最高的10名老师为优秀,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2.导师奖励制度

1)学校根据对德育导师的考核等级进行奖惩,并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2)考核合格的德育导师可享受社团指导老师工作年限。设立 “优秀德育导师”奖10名,考核优秀的导师予以精神鼓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优先聘任为下一学年班主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为优秀德育导师:

①受导学优生学业成绩大幅回落,被确定为学困生或后进生的。

②问题生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受学校纪律处分的。

五、德育导师工作实施步骤:

(一)1月份:宣传发动,开展学习。

召开相关会议,对“全员德育导师制”的实施进行宣传发动。全体教师根据学校的工作意见,深入学习,领会全员德育导师制的实施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促进“德育导师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2月中旬:确定德育导师和受导学生。

1.德育导师:由暂时未能安排做班主任的中层以上干部和科任老师担任,导师和受导学生的比例控制在11010名同学一般来源于所任教年级2个以上的班级,不限定在所任教班级。首批拟聘用德育导师45名,每个年级15名。

2.受导学生:由年级主任、班主任与德育导师协商确定。建议年级主任和班主任主要推荐有以下情况的学生作为受导学生:

1)各年级文化学习的边缘生;

2)在遵守校规校纪方面有困难、不善于与人沟通的学生,贫困家庭子女,家庭教育不得法而产生厌学情绪的学生。

(三)2月下旬——6月:建立工作制度,落实“德育导师制”的实施。

1.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制度。导师要对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追踪学生成长轨迹。内容包括:学生家庭及社会关系详细情况;学生的个性特征、行为习惯、道德素养、兴趣爱好;学生心理、生理、身体健康状况;学生每月的表现、每次考试成绩记录及分析。

2.谈心辅导与汇报制度。导师每学期至少与受导学生谈心辅导四次,并记录辅导内容;受导学生每月一次向导师汇报生活学习情况;必要时可随时汇报和咨询。

3.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导师必须对受导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有清晰的了解,包括家庭的结构(单亲、重组、留守家庭作为重点),每月至少与家长联系一次。

4.建立个案分析制度。年级组定期集中组织导师进行个案分析,必要时对重点案例进行集体会诊,提出解决办法。

(四)3月上旬、中旬:教育培训、考察、交流。学校“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德育导师进行培训,赴德育导师制推行成熟的学校进行学习、考察、交流,进一步提高德育导师的素质,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和要求。各年级以班为单位对学生进行“全员德育导师制”工作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学生了解实施“全员德育导师制”的意义和实施办法,积极配合学校“全员德育导师制”工作的开展。

(五)7月上旬:德育导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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