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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党委“阳光小屋”活动制度

发布时间:2016-05-30 14:19: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一、活动载体:
      在三个年级分别设立党员义务辅导室,在学期初由各支部推举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的文科、理科老师各一名,办公室制订《阳光小屋》活动安排表,公示在学校网站。不断创新创先争优载体,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员先锋岗”建在教育教学最前沿。
      
二、活动内容:
      针对学生心理脆弱的特点,采取个别交流的方式,帮助学生疏导心理。针对学习困难的学生,采取个别辅导的方式,帮助学生建立信心,寻找适合的学习方法,并解答学习中的疑惑。针对留守子女,开展有益生心的活动。
      
三、纪律要求:
      一是加强计划性、针对性,确保活动有实效;二是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时到岗、到位,热情接待来访者;三是要加强学习和反思,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考核方式:
      通过不定期检查,学生问卷调查,学生成绩分析等多种方式,对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实效进行考核,按照得分高低每学期评选两名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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