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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党员集中学习制度

发布时间:2016-04-17 21:20: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党员集中学习制度
 

      为规范学习行为,确保学习取得实效,提升党员理论水平,经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党员集中学习制度如下:
      一、准时参加学习。党员集中学习原则上不能请假,确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向有党办提供书面请假条。党员集中学习由党办负责考勤,与会党员要积极配合,不迟到、不早退。全年学习活动迟到或早退超过1次,不得评为“优秀共产党员”。无故旷课者,需作书面检讨,如无故旷课超过1次,年终考核为“不合格”。
      二、优化学习氛围。学习期间,请关闭通讯工具或将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中途没有特别重要的事情不得随意进出。
      三、认真做好记录。学习期间,认真听讲,准确、规范、完整地做好学习笔记。各支部负责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并不认真记录的同志诫勉谈话。
      四、重视反思考核。各支部督促党员认真写好学习体会,并将学习成功落实到实践中。党办要以考试、知识竞赛、征文比赛等形式对党员学习成果进行考核、评比,对学习成效差的同志作出分析,如是态度原因,则提出警告或作出其他处罚;如是学习方法原因,要加强个别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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