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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业余党校章程

发布时间:2016-04-17 21:09: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业余党校是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阵地,是学校党组织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培育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有效载体。为使业余党校规范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业余党校的基本任务:以学习党的基础知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以理论教学、实践活动为基本方式,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对党的认识和感情,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并使其中少数的优秀分子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三条 业余党校由学校党组织建立和直接领导,接受学校行政的指导和帮助,由团委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第四条  业余党校设立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常务副校长和教导主任组成。业余党校校长由学校党组织书记担任,常务副校长由团委书记兼任。
      第五条 业余党校学员按班编制。设班(组)长若干人,由班级团支部书记兼任。
 

第三章    学员   
 
      第六条 业余党校学员申请基本条件:热爱党、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重点吸收品学良好的优秀共青团员。
      第七条 业余党校学员申请程序:一般由本人自愿报名申请,经所在团支部和班主任联合推荐、校团委审查、业余党校校务委员会批准。
      第八条 业余党校学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自觉接受党校领导,遵守党校纪律,维护党校声誉,不做有损于党校的任何事情。
      (2)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党校布置的学习任务和各项工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刻苦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发挥在学生青年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九条    业余党校学员享受下列权利:
      (1)参加业余党校各种形式教育培训的权利。
      (2)享受学校党组织向高一级学校或用人单位推优继续培养教育的权利。
      (3)对业余党校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中学生业余党校学员数额和办班时间,由党校校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章  教学内容和形式
 
      第十条       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学习党章、党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提高对党的认识,增强对党的感情,树立为党奋斗的信念。
      第十一条    思想道德素质教育。以中学生行为规范教育为基础,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有效地开展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教育及文明修身教育,明是非,知荣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做到自尊、自信、自强、自立。
       第十二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建立健全业余党校教育实践基地,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情感体验式的教育方法,提高育人效果。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三条  学习时间:业余党校每期学制为1-2学期,教育活动不少于20课时,其中理论教育10课时,活动实践8课时,结业考试2课时。
      第十四条  学员管理:建立考勤、考评制度;建立学员考核结业制度;建立学员档案管理制度和跟踪考察制度。
      第十五条  教师队伍:聘请校内外领导、老党员及党员教师为兼职党校教师,逐步形成一支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第十六条  实践基地:可以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德育教育基地以及先进党组织为业余党校教育实践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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