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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7-02-22 14:49: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

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泰州市直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泰委教〔201622号)精神,充分发挥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对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适应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为要求,着力构建学校纪检监察组织体系。通过强化领导、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实现我校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健全,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作风形象进一步改进,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市直学校纪检监察干部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设置纪委、监察室,接受市委教育工委和高港区纪委的双重领导。学校纪委设书记1名,委员2名。监察室设主任1名,作为专职纪检检查员,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三、强化职能作用

1、负责监督学校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推进依法治校。

2、协助学校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要求。

3、对学校职能处室、各年级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

4、对学校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师德师风、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

5、做好廉洁教育,让全体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明底线、知敬畏、受警醒,培养学生的廉洁意识。

6、负责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积极培育并形成具有本校特色的纪检监察工作品牌。

7、对招生、基建维修项目、大宗物资采购、绩效考核、教育收费、三公经费、食堂管理、校务公开等事项进行全程监督。

8、负责对学校党员干部和教师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教育,定期排查、报送违纪问题线索。

9、负责受理学生或家长的来信来访、举报投诉,协助区纪委、市教育纪工委和学校党组织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0、负责受理本校教职工对学校违纪违规情况的投诉,受理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并向上级组织报告。

11、完成区纪委、市教育纪工委和学校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健全工作制度

1、建立学校纪检监察组织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定期向学校党委报告工作制度;建立学习调研、工作例会制度;完善信息报送、工作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断提高纪检监察组织内部管理水平。

2、强化纪检干部专职专司。纪委书记作为党委一员,与党委班子成员共同履行集体领导的职责。

3、落实纪委书记参加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学校的事权、财权、人事权等重大决策,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五、强化工作保障

学校纪检监察组织办公经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安排专门的办公场所,配齐电脑、打印机、电话等办公设备。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组织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强领导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强纪检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学校党委对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落实好干部配备、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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