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州市纪委办公室关于规范党员干部上缴礼金礼品移交集中处理
中共泰州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规范党员干部上缴礼金礼品移交集中处理的通知
各市(区)纪委、监察局,泰州医药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根据《泰州市市级政府公物仓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规范党员干部难以拒收礼金、礼品、消费卡的上缴、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上缴范围
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及时退回的礼金、礼品、消费卡。
二、上缴途径
1.党员干部上缴未能拒收的礼金,应由本人到工商银行任意营业网点缴入廉政账户,也可上缴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2.党员干部上缴未能拒收的礼品,应上缴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3.党员干部上缴未能拒收的消费卡,应由本人到工商银行泰州市分行总部(东进路)缴入卡(券)廉政专柜,也可上缴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
三、处理方法和要求
1.党员干部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及时退回的礼金、礼品、消费卡应在一个月之内上缴,并按《关于党员干部上缴收受礼金礼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的暂行规定》要求,实行登记报告;
2.纪检监察组织接受党员干部上缴的礼金、礼品、消费卡,要严格保密纪律,建立专门档案,及时登记造册,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登记情况汇总上报市纪委;
3.纪检监察组织接受党员干部上缴的礼金、消费卡,应于每年6月底、12月底集中缴入廉政帐户、卡(券)廉政专柜或移交市纪委;
4.纪检监察组织接受党员干部上缴的礼品,应于每季度末,集中移交市级政府公物仓(市国有资产管理中心)集中处理,并填写移交清单(见附件)。其中,生鲜水产、农产品等保质期较短的,由本单位折价处理,所得款项应缴入廉政账户。折价处理不了的,可用于职工食堂。
5.对党员干部难以拒收的礼金、礼品、消费卡的上缴、处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
中共泰州市纪委办公室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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