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一)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行为方面:
1.为人师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学校制定的《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作风端正,自觉接受监督
2.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支付凭证;不向其他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支付凭证。
3.不搞有偿家教,不违规组织收受教育费用;不挪用、不拖欠公款。
4.不公费旅游(含公费出国、出境旅游)、不借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研讨、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不以开会名义赠送和接受礼品、纪念品。
5.不无偿将本单位电脑、车辆、音像、通讯设备及其它办公用品归个人使用。
6.不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教育、财政、金融、审计和统计法规弄虚作假。
7.不借出国考察、调动乔迁和过生日、办理婚丧事之机敛财;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8.不公款吃喝。不借同学、同事、同乡、战友等私人聚会名义和借出国(境)考察、调动、升迁之机以接风、祝贺、看望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超标准公款接待。
9.不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参加娱乐活动;不参与、不组织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10.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在职称评审、孩子入学、评先评优、人事变动等方面为自己和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11.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现象。
12.不个人经商办企业,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含名誉职务)、兼薪。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
1.按照学校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防腐败责任制要求,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2.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承担领导责任。
3.对本单位内发生的重大信访案件、违法违纪案件、责任事故和引发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下之风问题、社会稳定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4.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对选人、用人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5.保证接受学校及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
承诺人: 职务:校长、党总支书记
2015年3月5日
2015年3月5日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
一、廉政承诺内容
(一)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行为方面:
1.为人师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学校制定的《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作风端正,自觉接受监督
2.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支付凭证;不向其他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支付凭证。
3.不搞有偿家教,不违规组织收受教育费用;不挪用、不拖欠公款。
4.不公费旅游(含公费出国、出境旅游)、不借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研讨、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不以开会名义赠送和接受礼品、纪念品。
5.不无偿将本单位电脑、车辆、音像、通讯设备及其它办公用品归个人使用。
6.不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教育、财政、金融、审计和统计法规弄虚作假。
7.不借出国考察、调动乔迁和过生日、办理婚丧事之机敛财;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8.不公款吃喝。不借同学、同事、同乡、战友等私人聚会名义和借出国(境)考察、调动、升迁之机以接风、祝贺、看望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超标准公款接待。
9.不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参加娱乐活动;不参与、不组织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10.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在职称评审、孩子入学、评先评优、人事变动等方面为自己和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11.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现象。
12.不个人经商办企业,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含名誉职务)、兼薪。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
1.按照学校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防腐败责任制要求,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2.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承担领导责任。
3.对本单位内发生的重大信访案件、违法违纪案件、责任事故和引发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下之风问题、社会稳定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4.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对选人、用人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5.保证接受学校及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
(一)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行为方面:
1.为人师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学校制定的《党政干部廉洁勤政守则》,作风端正,自觉接受监督
2.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支付凭证;不向其他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和支付凭证。
3.不搞有偿家教,不违规组织收受教育费用;不挪用、不拖欠公款。
4.不公费旅游(含公费出国、出境旅游)、不借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研讨、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旅游;不以开会名义赠送和接受礼品、纪念品。
5.不无偿将本单位电脑、车辆、音像、通讯设备及其它办公用品归个人使用。
6.不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教育、财政、金融、审计和统计法规弄虚作假。
7.不借出国考察、调动乔迁和过生日、办理婚丧事之机敛财;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8.不公款吃喝。不借同学、同事、同乡、战友等私人聚会名义和借出国(境)考察、调动、升迁之机以接风、祝贺、看望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不接受超标准公务接待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超标准公款接待。
9.不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参加娱乐活动;不参与、不组织赌博和变相赌博活动。
10.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利用职权在职称评审、孩子入学、评先评优、人事变动等方面为自己和其他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亲友和身边工作人员违规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11.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等现象。
12.不个人经商办企业,不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含名誉职务)、兼薪。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
1.按照学校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及防腐败责任制要求,对全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全面领导责任。
2.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承担领导责任。
3.对本单位内发生的重大信访案件、违法违纪案件、责任事故和引发的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下之风问题、社会稳定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4.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对选人、用人问题承担领导责任。
5.保证接受学校及上级纪检部门的监督。
承诺人: 职务:副校长、党总支委员
2015年3月5日
201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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