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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委教育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改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15 13:08: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中共泰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泰委教〔2015〕12号
  
关于印发《泰州市委教育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改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8月26日,市委教育工委书记陶玲向市纪委当面报告了市委教育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市纪委在给予肯定的同时,提出了整改建议。按市纪委要求,经专题研究,现将《泰州市委教育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严格按照《方案》序时进度,落实责任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中共泰州市委教育 工作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



附件:
       泰州市委教育工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整改方案

第一责任人: 陶  玲

整改项目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人 责任处室
一、进一步增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认识 1.召开党政联席会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市纪委《反馈意见》和马士光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讨论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9月初 陶  玲 工委办
2.组织局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全体人员和市直学校校级班子成员学习关于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的系列文件、邀请市纪委领导作辅导报告并部署整改工作。 9月上旬 管文华
汤益民
市直各学校负责人
工委办
监察室
 市直各学校
3.完善局机关党员学习制度,加强党员学习教育。 9月中旬 孙 平
汤益民
办公室
监察室
4.组织学习、测试党纪条规知识。 12月份 汤益民 监察室
二、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落实 5.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局领导班子成员自查上半年落实情况及下半年工作的措施打算。 9月中旬 管文华
汤益民
工委办
监察室
6.逐一对照“任务分工”和“责任清单”,组织检查各成员履职情况,提出整改建议。 9月下旬 汤益民 监察室
7.召开述职报告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个人清单,逐一报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教工委书记逐一点评,并抓好整改。 12月中旬 陶  玲
汤益民
工委办
监察室
 
三、进一步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
8.严格执行局机关作风建设各项制度。 9月下旬 孙  平 办公室
9.重点检查公车使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机关人员执行《泰州市教育局机关干部廉洁从政规范》执行情况;检查局机关效能建设情况。 长期 孙 平
汤益民
冯 明
办公室
监察室
财务处
10.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并追究责任领导的责任。 长期 汤益民 监察室

 
整改项目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人 责任
处室
 
四、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行风建设
11.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全年 冯  明 财务处
12.坚持“一科一辅”和“自愿适度”原则,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 全年 封留才朱三峰 基教处教研室
13.组织联席会成员单位检查2015年秋学期开学教育收费情况。 9月中下旬 汤益民
冯  明
监察室
财务处
14.结合庆祝教师节,开展弘扬师德“正能量”活动,大力宣传师德典型事迹。 9月 管文华万  琳 工委办师资处
15.对教师执行师德“六条红线”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10月 万  琳
汤益民
师资处
监察室
16.加强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重点防控。 全年 万  琳
汤益民
师资处督导室监察室
17.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控制“择校”。 9月上中旬 封留才汤益民 基教处监察室
18.督查普通高中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乱招生和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并乱收费情况。 9月中下旬 封留才汤益民
冯 明
基教处监察室
财务处
19.对乱收费、乱招生和违反师德“六条红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强执纪问责。 全年 汤益民 监察室
20.开展调研,研究制定新形势下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长效管理意见。 11月 汤益民 监察室
21.召开教育行风建设推进会。 12月 汤益民 监察


整改项目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责任人 责任
处室
五、进一步提升局机关内部规范化管理水平。
 
22.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结合近两年局机关和市直学校发生的腐败案件进行剖析,分析存在问题并整改。 10月 汤益民 监察室
23.修订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10月 孙  平
冯  明
办公室
财务处
24.排查修订《泰州市教育局行政职权廉政风险点目录及监控措施》。 10月 局领导班子成员 各处室
25.加强廉政风险提示和防控,预防职务犯罪。 全年 汤益民 监察室
26.组织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跟踪督查,对执行制度不力,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问责。 全年 汤益民 监察室
办公室
六、进一步加强市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27.建立市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巡察制度。 10月 管文华汤益民 工委办
监察室
28.对市直学校“三公”经费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 9---12月 冯 明
汤益民
财务处
监察室
29.组织行风评议,由局领导带队,分学校听取基层各界代表对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抓好整改。 11月 局领导
班子成员
市直各学校负责人
各处室
市直各
学校
30.召开当面报告会。市直各学校主要负责人当面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点评和质询,并抓好整改。 12月下旬 陶 玲
汤益民
工委办
监察室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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