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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校本课程奖励方案

发布时间:2018-04-09 16:52:00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校本课程奖励方案
 
  为调动广大教师主动参与校本课程开发的积极性,提升校本课程的质量,确保校本课程的有效实施,学校特制定如下激励制度:
  1.依据《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稿)的规定,对校本课程的开发予以一定的奖励。
  《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稿)中规定设立“校本课程编写奖”,全文如下:教师申请开发校本课程,经学校校本课程开发审订委员会规划并审核通过,编写完成经校本课程开发审订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奖励1000元编写经费。开发的校本课程经学校推荐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校本课程评比中获奖予以奖励。具体标准为: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500、300元;市直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200、100元。(以上奖金发给校本课程开发小组)
  2.对于学校“特色+优质”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能够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的校本课程,由学校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确立校本课程的名称,采取竞标方式进行。各竞标小组拿出方案参与竞标,在按期按质完成后,经校本课程管理委员会确认,发放编写经费1500元。如参加校本课程评选获奖,按《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稿)相关规定进行。
  3.学校将制定《泰州市第三高级中学校“校十佳校本课程”评选条例》,每年进行“校十佳校本课程”评选。对于入选课程,将优先编入学校校本课程集,并对入选课程每门奖励300元。(以上奖金发给校本课程开发小组)
  4.学校将把校本课程的编写和开设情况作为教师评优评先、岗位设计和职称竞聘的优先推荐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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