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泰州市第二期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遴选泰州市第二期教育名家培养工程
培养对象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泰州市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精神,现就做好泰州市第二期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况
对标省“苏教名家”培养对象条件标准,精选具有发展潜质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在导师的引领下,通过两年的理论与实践研修,努力让每个培养对象坚定理想,淬炼师德,成为有情操的教育追求者;聚焦育人,勇于探索,成为有研究的教育探索者;创新思维,凝练主张,成为有思想的教育实践者;带好团队,示范辐射,成为有影响的教育引领者。
面向全市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等单位,遴选支持20名左右泰州市教育名家(简称“泰教名家”)培养对象。各市(区)、市直各学校根据遴选条件择优推荐。已参加泰州市学科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普通高中研修项目的可继续申报。
二、推选条件
培养对象为全市基础教育学校、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教科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等单位在职在岗的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卓越校长培训计划学员、省卓越教师培训计划学员,以及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教学名师、省卓越校长培训计划学员、省卓越教师培训计划学员原则上48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一般不超过50周岁。40周岁以下的优秀青年教师可放宽为优秀的泰州市学科带头人,其中获得省级教学或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省级优质课评比一等奖,或获省级以上综合表彰(含省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名),或近三年在核心期刊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主持过省级教育科学规划、教研课题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遴选要求
“泰教名家”培养工程旨在弘扬教育家精神,提升教师专业素养,切实加强新时代我市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泰州市教育名家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明确的遴选要求和程序推选。要重视推荐人员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能力贡献等,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公平公正、择优推优。要通过遴选推荐,推进教育家精神铸魂强师行动,引领、带动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持续提升。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学校(单位)遴选后向教育行政部门推荐。
(二)初评推荐。各市(区)教育局根据本通知要求,根据遴选条件组织评审,确定初步人选后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作为候选人向泰州市教育局推荐。
(三)材料报送。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请于11月5日前完成材料报送。包括:
1.推荐说明。各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在推荐说明中阐明推荐对象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和推荐理由等,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2.申报材料。(1)“泰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2);(2)“泰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3)(一式3份)及重要佐证材料(复印件)。佐证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一册。佐证材料要有材料目录,并标注页码。复印件均需申报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确认属实。汇总表(excel格式)和申报表的电子版一并报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一豪,联系电话:86999884,
电子邮箱:tz86999830@163.com。
附件:1.“泰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名额表202411152253554377.docx
2.“泰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202411152254197157.docx
3.“泰教名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报表202411152254431828.docx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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