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度教育 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
局所属事业单位,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市直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教育人才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激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助推全市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凤城英才计划”教育人才引进培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州市市直教育系统“凤城英才计划”教育人才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现就切实做好2022-2023学年度教育人才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市直公办中小学校、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局所属事业单位(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等)在编在岗的教育人才。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实绩、教科研、示范辐射作用等方面履行职责的情况,具体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附件1-5)。
三、考核年度
2022-2023学年度(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四、考核等次
考核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次,考核结果高于90分的(含90分),考核等次为A;考核结果高于80分(含80分)低于90分的,考核等次为B;考核结果高于70分(含70分)低于80分的,考核等次为C; 考核结果高于60分(含60分)低于70分的,考核等次为D; 考核结果低于60分的,考核等次为E(不合格)。考核等次为A的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 在教育教学活动及其他场合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从事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实的;
3. 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处于处分期内或受到刑事处罚的;
4. 其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考核奖励资格:
1.学年内离岗或不在岗(含病事假)累计半年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单位)工作安排的;
3.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当年考核奖励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考核资格;
4.其他应当取消考核资格的。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考核对象认真总结学年度工作情况,对照考核评分细则,收集整理相关材料进行自评,认真填写考核登记表,报所在学校(单位)审核。
2.学校(单位)审核。学校(单位)成立由学校(单位)领导、学校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组成的不少于5人的审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对象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赋分,并对考核对象提供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盖章确认后将考核材料报市教育局考核。
3.市教育局考核。市教育局成立市直教育系统教育人才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市直教育系统教育人才考核工作,并按照要求确定综合考核结果。
4.考核结果公示。市教育局对综合考核结果确定为“D”及以上等次的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考核奖励。
六、考核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育人才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审核小组的作用,加强领导,精心布置、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尽快启动、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好考核对象摸底工作,确保全覆盖高质量完成考核工作。
2.坚持标准。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考核程序操作,紧紧围绕考核要点,严把审核关,坚持对照标准认真评分,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法行为。考核对象必须对照考核表各项考核要点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备查,对应提供而未提供佐证材料的考核项目不予赋分。
3.精心组织。为保证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在2024年3月18日前完成学校(单位)工作实绩考核方案的备案工作,4月1日前向市教育局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
1.学校(单位)审核工作报告。
2.市直教育系统教育人才考核表(附件1-5,一式二份)。
3.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4.《市直教育系统教育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附件6,一式一份,含Excel电子表格)。
5.市直教育系统教育人才教科研奖励对象申报表(附件7,一式一份)。
6.市直教育系统教育人才申报教科研奖励对象汇总表(附件8,一式一份,含Excel电子表格)。
材料报送地址:市教育局人事处401室,联系人:曹荣,联系电话:86999894。
附件:1.市直教育系统领军人才考核表(市直学校教师)
2.市直教育系统领军人才考核表(市直学校校长〈书记〉)
3市直教育系统领军人才考核表(局直属事业单位教科研训人员)
4.市直教育系统骨干人才考核表(省特级教师后备人才、市〈市直〉学科带头人)
5.市直教育系统骨干人才考核表(市〈市直〉教学能手、教坛新秀)
6.市直教育系统教育人才考核情况汇总表
7.市直教育系统教育人才教科研奖励对象申报表
8.市直教育系统教育人才申报教科研奖励对象汇总表
泰州市教育局
2024年2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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